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安徽万生的穿破石年内抽检第3次不合格,江苏至善堂销售劣药金银花被罚33.6万!

安徽万生的穿破石年内抽检第3次不合格,江苏至善堂销售劣药金银花被罚33.6万

时间:2025-07-08 06:59:47 来源:杳无音讯网 作者:知识 阅读:411次

原标题:2药企被罚44万元,安徽1药企年内二次被罚

近日,穿第次安徽省药监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破石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年内穿破石【性状】不符合规定,被处罚10.1497万元。抽检该企业产品年内抽检不合格已是不合第三次。

11月10日,格江江苏省药监局消息,苏至善堂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销售被处罚33.6万元。劣药

1、花被安徽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罚万穿破石(批号210201)【性状】,经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安徽报告(编号:YP202102970),穿第次不符合规定。破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497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倍罚款10万元;罚没款合计101497元。

万生公司产品不合格并非首次,仅以2022年为例:

1、今年10月份安徽省药监局消息,该生产的菊花(批号210501,包装规格:1kg/袋),【检查】项下“禁用农药残留”氟虫晴,不符合规定,罚没款合计11.8736万元。

2、今年10月份安徽省药监局消息,标示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榴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2、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江苏至善堂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金银花行为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中药饮片812.46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肆万捌仟肆佰捌拾叁圆捌角贰分(¥48483.82);

3、处以罚款贰拾捌万柒仟伍佰壹拾陆圆壹角捌分(¥287516.18)。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叁拾叁万陆仟圆整(¥336000)。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劣药金银花的行为。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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