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三角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实施
7月21日,推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角《条例》的区域修订实施是上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举措,既总结固化了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多年来的消费消费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又积极回应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权者权新情况、新问题。益保益保
《条例》内容丰富,护上海市护条涵盖了消费者权利、例修经营者义务、订实国家保护、推动消费者组织、长角争议解决方式、区域消费环境建设等多方面的消费消费内容,为系统推进符合上海市特点的权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益保益保
一、进一步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
一是以消保工作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市、区两级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研究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政策,协调处理消费领域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条例》的落实。二是推动长三角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联合其他三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消保委和其他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四是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探索投诉信息公示、指导经营者完善首问制度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专业组织调解、诉讼等衔接联动,汇聚各方主体力量,共同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二、进一步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立足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条例》专设第七章“消费环境建设”,需要在下一步重点推进落实: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一步拓展创建行业的覆盖面;完善放心消费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评价。二是鼓励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情况,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开展放心消费电商平台创建,探索放心消费商圈创建,让消费者放心无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三是组织第三方开展消费环境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四是加强标准引领,联合社会组织探索形成良好的商品服务标准与行业规范,让经营者有章可循、有标可依,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维权有据。
三、进一步加强消费权益保护执法
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为重点,积极落实《条例》规定,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市场秩序、商品和服务质量等领域的综合监管和治理。一方面,针对盲盒等随机销售、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有温度的执法”。另一方面,对涉及“一老一小”的会销保健食品、网络游戏经营者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以及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等行为,依托投诉举报,加大监管执法的力度。
(总台央视记者 窦筠韵 张峻赫)
(责任编辑:时尚)